投資人關係

公司治理

董事會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強化董事會職能之政策,董事會成員之組成應考量性別、年齡、國籍、文化、專業背景(如公司治理、法律、會計/財務分析能力、產業知識、市場行銷、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及經營管理)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多元化面向標準;為應公司業務發展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應由具產業、財會、管理等專家組成;董事會成員需涵蓋經營管理、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及法律等各專業領域至少1人。

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3位獨立董事,為不同專業背景或領域之專才,成員擁有公司治理、市場行銷、產業知識、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經營管理、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法律事務等專業背景與專業能力,能有效公司落實經營及未來發展策略,符合多元化之政策。現任董事會成員平均年齡57歲,其中61歲以上之董事占43%,60歲以下之董事占57%。董事會成員中有1名女性董事及1名中國香港籍董事;3名獨立董事中有2名新任董事及1名任期年資在3年以上。本公司向來關注董事會成員性別平等,現階段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1位以上,而目前7名董事中含有1名女性董事。相關落實情形如下表:

董事姓名
多元化核心項目
國籍 年齡 公司治理 市場行銷 產業知識 領導能力 產業知識 產業知識
會計及財務
分析能力
法律事務
董事長黃嘉能 台灣 63
董事張尊賢 台灣 57
董事洪全成 香港 57
董事黃修權 台灣 71
獨立董事孔其全 台灣 62
獨立董事陳志誠 台灣 47
獨立董事顏婌烊 台灣 45

多元化政策

1、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1.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2. 一、營運判斷能力。
  3.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4. 三、經營管理能力。
  5. 四、危機處理能力。
  6. 五、產業知識。
  7. 六、國際市場觀。
  8. 七、領導能力。
  9.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2.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第三章

    強化董事會職能

  • 第一節

    董事會結構

  • 第二十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本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九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1.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2.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1.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2. 一、營運判斷能力。
    3.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4. 三、經營管理能力。
    5. 四、危機處理能力。
    6. 五、產業知識。
    7. 六、國際市場觀。
    8. 七、領導能力。
    9. 八、決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