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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關係
公司治理
董事會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強化董事會職能之政策,董事會成員之組成應考量性別、年齡、國籍、文化、專業背景(如公司治理、法律、會計/財務分析能力、產業知識、市場行銷、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及經營管理)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多元化面向標準;為應公司業務發展需求,本公司董事會應由具產業、財會、管理等專家組成;董事會成員需涵蓋經營管理、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及法律等各專業領域至少1人。
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包括3位獨立董事,為不同專業背景或領域之專才,成員擁有公司治理、市場行銷、產業知識、領導能力、決策能力、經營管理、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法律事務等專業背景與專業能力,能有效公司落實經營及未來發展策略,符合多元化之政策。現任董事會成員平均年齡57歲,其中61歲以上之董事占43%,60歲以下之董事占57%。董事會成員中有1名女性董事及1名中國香港籍董事;3名獨立董事中有2名新任董事及1名任期年資在3年以上。本公司向來關注董事會成員性別平等,現階段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1位以上,而目前7名董事中含有1名女性董事。相關落實情形如下表:
董事姓名
多元化核心項目
|
國籍 | 年齡 | 公司治理 | 市場行銷 | 產業知識 | 領導能力 | 產業知識 | 產業知識 |
會計及財務
分析能力
|
法律事務 |
---|---|---|---|---|---|---|---|---|---|---|
董事長黃嘉能 | 台灣 | 63 | ||||||||
董事張尊賢 | 台灣 | 57 | ||||||||
董事洪全成 | 香港 | 57 | ||||||||
董事黃修權 | 台灣 | 71 | ||||||||
獨立董事孔其全 | 台灣 | 62 | ||||||||
獨立董事陳志誠 | 台灣 | 47 | ||||||||
獨立董事顏婌烊 | 台灣 | 45 |
多元化政策
1、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一、營運判斷能力。
-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五、產業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
- 七、領導能力。
-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2.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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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強化董事會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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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董事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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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監督管理階層、對公司及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本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九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一、營運判斷能力。
-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三、經營管理能力。
- 四、危機處理能力。
- 五、產業知識。
- 六、國際市場觀。
- 七、領導能力。
- 八、決策能力。